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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程序化进程 提高行政效能



2008-09-27 07:38:40
  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和“四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统一”,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正日益成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动指南。在工商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监管过程中,推动程序化进程,提高行政效能显得尤为重要。

  优化监管理念,建立长效机制是推动程序化进程提高行政效能的前提。行政执法工作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转变执法监管理念,做到“三个克服、三个树立”,即克服“办案至上”的强势执法思想,树立重事实证据、尊重当事人申辩权益的观念;克服“服务就是放松监管”的片面认识,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的观念;克服“为办案而办案”的功利思想,树立履行职能建立长效监管的观念。同时还要树立为民执法、公平执法的理念,一方面要强势宣传法律法规,使违法分子感觉法律的震慑力;另一方面,要发动群众,群防群治,构建全社会防控体系,实现执法监管工作正常化、程序化,切实提升部门形象,提高行政效能。

  夯实能力基础,提高人员素质是推动程序化进程提高行政效能的重点。人员素质如何直接体现了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行政效能的高低。因此,要贴近基层执法实践,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提升基层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要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培养执法人员自觉服从全局工作大局的良好素养;要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开展以“练内功、强素质、创特色、争进位”为目标的“大练兵、大培训、大比武”活动,真正把提高业务素质落到实处;要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探索构建预防腐败的长效监管机制,从而打造一支“三过硬”的干部队伍,为推动程序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基础。

  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是推动程序化进程提高行政效能的关键。规范化是程序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为了杜绝执法不公、裁量不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出现,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就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要依法行政,完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事,严格遵守“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法律适用原则,不随意扩大缩小;二要强化法规条文的执行力,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当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规范化工作,应主动抓好规范市场主体的登记行为、监管执法行为、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及规范服务发展行为,既要从实际出发,自觉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又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效能。

  完善法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是推动程序化进程提高行政效能的保证。制度化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为了更好地按程序办事,就必须把各种执法依据及行政指导以制度形式予以明确。一要深化政务公开制度,逐项列出许可事项、执法依据、具体条目等,选择一定的载体予以公开。二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在内部,依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在外部,推行“办案部门自访、监察部门回访、委托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函访”三级回访制度,充分发挥执法监督效能。三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明确案件调查处罚与核审相分离制度、罚没暂扣财物制度等,确保基层一线的行政执法更具可操作性。四要推行行政指导,对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有苗头性问题时,要采取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多种方式,事先予以指正、纠错。

  

作者:扬州工商局广陵分局局长 韦国华/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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