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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桥管理不可小瞧



2008-09-23 08:17:24
  在广大农村,小桥是关系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小型公益设施。近年来,通过各级财政逐步加大农村小桥建设力度,一些破损严重的小桥得到了重建,一些没有桥的地方建起了新桥,大大方便了农民群众,被农民群众形象地称为“乡间彩虹”。但由于农村小桥面广量大,在建成验收合格后,虽然名义上划归当地村组管理,但由于管理责任不够具体,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大部分农桥实际上处于无人管理和维护的状态,一些人为的破坏无人制止,一些农用车辆超载碾压,一些农村小桥才建起三五年时间,就出现了不同成程度的损毁,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所以,笔者建议:

  一是村组在农村小桥管理中的责任应该具体化。农村小桥与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当地的农民群众是最直接的受益者,当地的村组理应承担起管理责任。但这种管理责任不能停留在集体层面,应具体到人,并采取签订责任状的形式,细化责任,严格考核,避免因人人有责而实则人人无责,造成管理缺位。

  二是设立农村小桥后续管理经费,专门用于对农村小桥管理的责任人给予补助,提高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后续管理费的具体筹资渠道,可以按受益原则分类进行,对村内的小桥管理和维护,鼓励村民以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和政府给予补助的方式;对于跨村的,则主要由政府给予补助。在管理方式上,可以依照农桥建设资金的管理方式,实行项目报账制和财务公开,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应有效益。

  三是完善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爱护公益设施的自觉性。农村小桥的后续管理,仅靠责任人的“管”远远不够。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改变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逐步增强当地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爱护公益设施的自觉性,这才是治本之策。所以,在农村小桥建设过程中,不论是立项、施工还是验收,应该广泛征求当地农民群众的意见,尤其是一些采取了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的项目,让农民民主决策,积极参与管理,并做好农桥建设及管理方面的财务公开,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这样,农民群众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农村小桥的建设也就更加符合农民群众的意愿,农民群众就会自觉、积极地关心爱护农村小桥。

  

作者:李赟昆 丁爱华/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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