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日前,常州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在该市设立的各类企业,都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从9月1日起:常州市施行住房公积金贷款5项新政。并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列入辖市、区政府住房保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加强考核。
据悉,该市要求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改制后,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手续,继续按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中断。如改制后中断缴存的,应自通知发布后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同时,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承担和缴存方式;未明确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由劳务派遣企业缴存。通知还要求,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都应当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义务。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列入单位成本或者费用;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在职职工所有,并依法享有提取和使用权。
该市还明确,将加强对各类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组织检查。对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者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依法以经济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违法行为作为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和社会信用管理的依据。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常州市9月1日起也实行5项新政:一是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18万元调整为24万元。二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申请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住房首付款比例降为20%。优先满足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三是取消对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对于申请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与首次贷款相同。四是开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凡在本市购买住房但在外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只要符合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的政策优惠。五是实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提前还清商业性贷款的前提下,可转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条件。
有关方面希望通过这些新的措施能更好地保障普通劳动者的住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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