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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减少收费项目123项、收费金额38.98亿元

江苏依法行政再进一步



2008-09-23 08:17:24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就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基本情况进行解读,并回答了记者的相关提问。

  据悉,2005 2007年,省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对涉及企业、行政许可、农民负担等行业和个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据统计,2005 2007年,我省共取消或减免收费、基金项目共69项,降低收费标准12项,每年减免金额约10亿元。有效规范了部门单位的收费行为,遏制了乱收费,改善了投资环境。

  本次新一轮清理主要清理了三类收费项目:一是凡法律法规未确定收费事项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二是凡省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外省市已经取消、停止征收的,江苏一律取消或停征;三凡国家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以及依据国家文件规定省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能停征的停征,能降低收费标准的降低收费标准。同时,对部分收费项目进行了规范调整。

  目前,第一阶段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经过清理,本次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1项、金额26.98亿元;减少政府性基金项目2项、金额12亿元,合计减少收费38.98亿元。减少的121项收费项目包括四部分:一是取消42项(主要是我省批准设立项目),涉及国土、建设、公安、交通、卫生、文化和新闻出版等部门,取消金额为7.99亿元;二是停止征收17项(主要是国家批准设立),涉及工商、建设、劳动、卫生和农业等部门,停止征收金额为18.12亿元;三是转经营服务性收费3项,涉及总工会、民政和老干部局3个部门,收费金额为0.87亿元;四是合并减少和不列入收费目录59项,主要涉及海事、海关、出入境检验、保监会等中央部门和教育、信息产业、人事、宣传等部门。

  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黄晓平就相关收费取消后,经费缺口如何保障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他提出:一是部分收费项目取消或停止征收后,对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财政等部门按照公共财政、分级负担、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妥善解决。对不履行行政职能的、收费用于特定事项且该事项已完成的、2007年未发生征收金额的,均不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由征收部门和单位自行解决。二是对部分收费项目取消或停止征收所涉及的事业单位经费缺口问题,结合我省事业单位改革一并解决。

  另据了解,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清理整顿工作,下一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全面规范各类收费(2008年10月—12月)。按照国家部署,重点是全面开展涉农收费和各类职业资格中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的专项清理工作,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清理到位;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09年1月—6月)。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有效结合,通过“清费治乱减负”,促进依法行政。

  同时,我省还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在2011年以前,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期分批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并在收支管理上实行区别对待:纳入一般预算的,实行收支统筹安排;纳入基金预算的,实行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届时,“预算外资金”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

  

作者:张迪/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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