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江苏经济报 内容
 

充话费遭拒老伯讨说法



2008-09-23 08:17:15
  今年8月底,大丰市消费者协会接待了一位消费者王老伯。原来,王老伯到某通信公司的下伸点准备为自己手机充30元话费,没想到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工作人员告知王老伯,至少要50元才能充值,这是公司的统一规定,电脑上也是以50元为起点设置的程序,少于50元无法操作。王老伯感到很纳闷,水费、电费、管道气费都可以先用后缴,用多少缴多少,现在我未用先缴,为方便双方计算,只要是个整数就行了。至于缴得少,用的时间短,那是我自己的事,为什么一定非要50元才行呢?他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于是找到消协要讨个说法。

  消费者协会受理后进行了调查,确认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过分析,消费者协会认为尽管不少通信企业目前都采用设置充值下限的做法,但这一做法明显违反了《消法》中“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之下,该通信企业纠正了自己的做法,为王老伯充上了30元话费。

  

作者:耿树生 徐建中/来源:江苏经济报

关闭窗口

 


 
本报简介投稿信箱广告资费征订指南  联系我们


新华报业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
本网站页面设计制作:南京创双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