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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店中店”是当务之急



2008-09-19 08:13:46
  所谓“店中店”,就是超市将剩余的经营场所或设施,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交由其他经营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收取相应的租赁费或其他报酬。而这些经营人员像进入“避风港”一样不领取个人经营的证照,在超市经营范围全覆盖的情况下,对外以超市名义进行经营,对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目前一些农村镇区“店中店”四大问题较为普遍:

  1、逃避了应缴的税费。超市和承租经营者从利益出发隐瞒真实租赁情况,逃避了场地租赁税、所得税、营业税等的缴纳。

  2、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按照《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超市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经营者在承租的柜台或场所的明显处悬挂或张贴。而实际经营中,超市和租赁经营者为逃避检查,表明自身经营实力,不会也不肯标明租赁经营。使消费者难以识别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租赁经营者无证无照经营,对辖区内的有照经营者带来了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照管理,严重地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

  4、造成了管理的难度。超市、租赁经营者为了逃避各自应缴的税费,对执法部门的检查不配合,不仅不提供柜台或场地租赁合同,而且相互串通拒绝检查,造成执法部门对租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认定难度大。再加上租赁经营者流动性大、随意性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经济成分复杂等多种因素,使之假冒伪劣商品、骗买骗卖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隐患多、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参差不齐,执法部门在追究责任上有较大难度。

  规范店中店的经营行为,思想认识是基础,具体行动是关键。最为重要的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店中店。以片区包管为重点,勤跑勤看勤走访,并通过交叉督查、抽查,发现店中店。同时采用一听二看三查四分析的措施来认定店中店。一听:听取了解超市内所有柜组经营者的柜组承包、柜组租赁、人员招聘、工资发放、资金运用等经营实际状况;二看:看超市柜组的布局、面积、收银台的设置;三查:查阅超市账册、合同、员工花名册、资金投入、进出货凭证;四分析:从雇用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人员投保及经营结算等方面入手,分析超市和柜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从中清理出租赁经营者,并帮其理顺关系,申办或补办相关证照。

  在清理、理顺店中店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要耐心疏导、说服教育,使之规范,又要加大力度依法行政,着力查处屡教不改的店中店。对租赁经营者在相关证据证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仅缴超市租赁费的基础上,应定性为无照经营,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立案查处;在相关证据证明其为提供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前提下,对超市也应定性为无照经营提供条件,同样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通过边立案查处边引导办照,使店中店实现真正规范经营。

  

作者:陆锡忠 仲勤华 尤一锋/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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