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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次提出“金融强市”战略



2008-09-12 07:59:26
  昨天,南京市政府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阐述了南京首次提出的“金融强市”战略。

 “南京和上海可以互补”

  据介绍,南京市新确立了金融产业发展的目标:今后三到五年内,全市银行业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5%以上,2010年末分别达到10000亿元和9000亿元。到“十一五”末,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3%以上。

  9月5日,在南京市金融工作会议上,打造“金融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也首次提出,并立即引起了各方热议。“毗邻上海,南京的战略目标合适吗?”

  “南京和上海可以互补。”对此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杨中南昨天正面回应。他认为,尽管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上海已经基本确立国内金融中心地位,正在向国际金融中心方向发展,杭州也正在积极打造长三角南翼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但是金融中心建设不存在排他性。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这就必然带来资金分布的不平衡,需要国家、地区或经济中心城市进行有组织的融通和调剂,客观上也为南京形成一个与上海不同层次和功能互补的金融中心城市创造了条件。

  杨中南举例说,韩国LIG保险公司已经获准在南京市设立法人总部,菲律宾首都银行也将其上海分行升格为法人银行,并将设在南京,是因为这里已经具备良好的金融产业发展基础,具备区域纵深发展潜力。

  杨中南告诉记者,全市现有分行(分公司)以上级金融机构92家,已初步形成了银行、保险、证券各业并举,中、外资金融机构并存,功能完备,运行稳健的多样化金融体系和全方位的金融发展格局。2007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713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6333亿元,金融总量(存贷款总额)在副省级城市中位居第四。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47家,累计从资本市场融资达350多亿元。去年,南京金融业已实现增加值180亿元,同比增长28.3%,金融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达到9.4%。

 还将推进融资市场化

  据悉,在市政府新出台的《加快南京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中,为调动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的积极性,新《意见》在多个环节提出了系列激励政策。杨中南介绍说,一是土地政策。对融资企业自有划拨土地可采取一级市场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待融资工作完成后,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二是税费政策。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融资企业因调账增加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的80%以适当方式补贴给原企业全体股东,设定上限为2000万元;三是补贴政策。三年内,市本级和融资企业所在区县或三大国家级开发区每年按1:1的比例配套安排2000万元建立资本市场融资专项引导资金,对融资企业予以中介费用补贴和奖励,最高补贴标准达到170万元。

  据南京市发改委调查了解,除了深圳提出的实现企业“零成本”上市外,南京在消化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过程中成本方面已经走在前列。目前,该市已梳理了近百家拟融资企业,并正通过深入调查,建立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库和融资梯队,积极推动这些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此外,他们还将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为非上市企业和创业投资资本提供退出通道,促进拟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进一步加快成长。

  

作者:侯力明/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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