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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免征额)由此前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仅仅5个月之后,建议调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再次响起,5000元是一个被频繁提及的数字。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教授朱青指出,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已不算低,不宜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还有其他工作可做。
朱青认为,在中国诸多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是唯一直接担任个人收入调节重任的税种,对缩小贫富差距、缓解收入的两极分化意义十分重大,不能忽视。因此,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依然十分必要。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乡人口和家庭规模数据计算,2005年全国有3.73亿个居民户,以城镇20%高收入居民户(3798万户)代表全国收入最高的10%家庭,其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3万元;以农村20%低收入居民户(3654万户)代表全国收入最低的10%居民,其人均纯收入约1100元。由此推算,收入最高的1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10%家庭人均收入差距约21倍。
朱青说,199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税收收入的1.5%,而到2007年已占7%。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更大,如北京达到22%。如此快的增长速度,一方面与城镇居民收入大幅增长有关,另一方面与税务部门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力度有关。
朱青表示,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调节过高收入,而调节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个人所得税。现在一些人的收入不仅包括合法收入,还包括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个人所得税承担的是调节个人合法收入的重任。那些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应该靠公安、司法、纪检、监督等部门去处理,不能靠个人所得税来调节。
那么,一再大幅度调高这个标准,有必要吗?朱青认为,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制定要科学、严谨,不能朝令夕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已不是很低,频繁地作大幅度调整没有理论依据。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一般含两部分内容:一是生计扣除,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个人维持基本生存所需要的开支。如美国2005年必须扣除的生计扣除标准是每人每月3200美元。这部分相当于基本支出的收入不能被课税。二是费用扣除,即为赚取收入而必须支出的费用。
在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上,中国执行的是一揽子的扣除政策,也就是将上述两种扣除都包括在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内。这一标准从800元过渡到1600元,今年3月又调整到2000元。近日,又有人提出应该将此标准一次性调整到5000元。多个机构在网上的调查显示,有95%以上的网民支持这一提议。
对此,朱青表示,收入的高低是相对的。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高还是低,关键要有一个判定标准。他认为,从静态看,制定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应考虑两个因素:平均工资和贫困线。从动态来看,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必须考虑物价上涨水平。
从2005年到今年上半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了约15%,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2006年的1600元调高到现在的2000元,增长了25%。朱青表示,随着物价上涨不断调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没有错,但调得过频、定得过高就没有根据了。特别是,2006年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全国人大经过听证后制定的,比较科学、合理。如果现在一下子将之提高到5000元,等于否定了当时1600元的合理性。按照这期间物价的上涨水平,用不着把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