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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错误认识减少越级上访



2008-07-12 08:25:51
  近年来,针对越级上访现象不断增多的现象,各地采取了各种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可有的地方出现了越是强调做好基层信访工作,越级上访反倒越多的怪现象,其原因主要在于对越级上访存在一些亟待纠正的错误认识。

  一、视越级上访为违法行为。在越级上访人看来,他们的事情地方无法解决,只有上级才能解决,而且惊动的权力级别越高,解决的希望越大,解决的速度越快。而从现象上看,越级上访作为上访人的一种行为或举动,无论是批评、建议还是申诉、控告、举报都是我国宪法规定赋予公民的权利。只不过,越级上访反映的问题,要由上级机关返回基层办理,既浪费资源,又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因此,不能提倡越级上访。

  二、视越级上访为最高级别救济方式。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公民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律规定的民间、行政、司法等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可供选择。可是,有些地方本着减少上访的良好愿望,不是说服上访人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而是对于上访人的要求“有求必应”。久而久之,可能产生示范效应,上访人觉得上访的效果比什么都强,一旦对基层的处理不满,他们会毅然选择越级上访。因此,纠正越级上访是最高级别救济方式这一错误认识,有利于公民崇尚法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寻求合法的救济方式,可以避免依法行政受到越级上访干扰,避免司法救济是作为解决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因越级上访的存在而被突破,进而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作者:顾书进 石勇 刘云荣/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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