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苏海事局强调,所有海轮在进入长江前应对主辅机、舵机、锚机、应急设备、航行设备等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自查,必要时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保证进江船舶技术状况处于持续适航状态。自查情况要在《航海日志》中明确记载。同时该局规定,进江海轮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应全程备锚和尽可能使用轻质油。航经渡运水域、桥区、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等重点水域时,应限速航行,派专人在船头瞭望,以应对紧急情况。 据了解,近两年来,航行于长江江苏段的船舶因主、辅、舵机故障引发的失控险情和事故仍呈上升趋势,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此该局在以往建立国际航行船舶进江前安全技术状况申报制度的基础上,此次又对进江海轮的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船舶引航规程作出了新的规定,同时对在航行中出现主、辅、舵机失控险情的船舶加强了监管措施和处罚力度。对12个月内在长江江苏段发生2次失控险情的船舶,将被海事管理机构纳入辖区重点监管船舶范围,实施“到港必查”。该局还将定期对外公布失控船舶情况,并告知相关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和相关船舶检验机构,还将被海事管理机构作为航运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以及船员跟踪管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