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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重点监管船舶管理办法7月1日试行



2008-06-13 08:06:53
  记者近日从江苏海事局了解到,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促进航运企业和船舶守法营运,该局将于2008年7月1日起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重点监管船舶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并对《办法》中列明的重点船舶实行重点监管。

  《办法》规定了列入江苏海事局重点监管船舶的八种情形:一是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舶12个月内在安全检查中被滞留的,其他船舶在12个月内在安全检查中被滞留2次及以上的;二是在江苏海事局辖区发生重大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三是在江苏海事局辖区发生海事违法行为,拒绝接受调查或擅自逃逸的;四是持假船舶证书或证书主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五是弄虚作假、伪造船舶资料,或者对抗主管机关管理的航运公司的所有船舶;六是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船舶已被列为重点监管船舶的航运公司的所有船舶;七是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舶存在影响装货作业安全和航行安全缺陷的;八是在长江江苏段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失控险情的船舶。

  对于重点监管船舶,江苏海事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理。

  

作者:李世刚/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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