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地时间4月22日,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对美国劲量控股有限公司诉中国电池企业碱锰电池专利侵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裁定,劲量公司的“709无汞碱锰电池专利”全部无效,这意味着持续5年之久的由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联合应诉的美国“337电池调查案”以中方的彻底胜诉而结束。中国企业第一次在应对国外非关税贸易壁垒中取得完胜。 劲量公司于2003年4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包括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南孚、双鹿、虎头、长虹、高力、豹王、正龙、金力、三特等9家企业侵犯了该公司的“709无汞碱锰电池专利”,涉案的还有日本、新加坡和美国的电池企业及销售商,起诉方要求ITC就此展开“337调查”,并申请执行“普遍排除令”,禁止我国生产的无汞碱锰电池及相关下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同时,劲量公司已经准备在欧洲等市场利用该专利起诉中国企业。对于以出口为主的中国电池行业来说,此案的胜败将严重影响我国电池产品的出口和行业的发展。为了保护企业和行业的利益,中国的涉案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由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打响了极其艰苦的海外知识产权侵权案的反击战。 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搜集证人证据,中方与日本、新加坡等涉案企业组成应诉联盟,实现资源共享。美方在得知中国企业联合应诉后,采取拉打结合的方法,分化瓦解联合应诉联盟,在临近开庭之际,与日本、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的部分企业达成和解,并与这些企业签订了信息资源不能与中国共享的协议。在紧要关头,中方重新搜集到证人证据,使该案得以顺利开庭。此后,该案一波三折,经过两次上诉,最终中国电池企业终于大获全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