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3月4日,消费者郑先生在大丰市区某电器商场看中了一款标价为650元的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MP4播放器,当时售货员表示该种型号的播放器只剩一个了,如郑先生有意购买可让利销售。销售员当着消费者的面对播放器的部分功能进行了演示,消费者感到很满意,最终以540元的价格买下。回家后郑先生立即拿出MP4欣赏起来,这一下郑先生发现了一个大问题:播放器内居然有他人私人录像片断及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等资料!再仔细一看,播放器外壳还有不太明显的磨痕,自己花了几百元竟然买了一款返修机,这让郑先生感到十分气愤,于是就找到电器商场要求退货并给予赔偿,商场拒不同意,无奈之下,只好到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大丰工商局大中分局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取证,确认郑先生所购的MP4播放器的确是一款返修机,厂方促销人员在销售时没有如实向消费者讲明商品的真实情况。大中分局组织调解,向电器商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最终电器公司当面向消费者表示道歉,退还消费者购货款并给予100元赔偿,同时工商部门依法对生产商某电子公司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