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冬季寒潮季节,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频繁来袭,对此,扬州海事部门要求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目前,长江扬州段共有船舶修造企业47家,其中近20家为滩涂造船。近段时间以来,扬州海事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不时发现部分船舶修造企业,在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和取得合法手续的前提下,违章开展船舶下水、出坞、试航等工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扬州海事加大了水上巡航力度,并提醒沿江船舶修造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加强船台、船坞、舾装码头上正在修造的船舶的检查,确保船舶系缆牢固、防止船舶滑落江中,同时及时接收大风大雾等气象信息,提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海事部门同时要求船舶修造企业新建或修理的船舶进行下水、出坞作业、试航、试车时应提前24小时报备,并配备足够合格的船员,严格在核定时间和水域内进行;在大件吊装、水深维护、构筑码头等活动时,要及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对船舶修造所产生的垃圾油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由船舶修造企业回收处理,不得抛弃入江,船舶下水后要及时清除滑入水中的衬垫物和污染物,并不得妨碍或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