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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赔偿难惩不法商家○潘洪其 中国消费者协会一位负责人最近表示,目前中国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获胜后赔偿额度偏低,对违约和侵权商家处罚力度不够,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亟待修改。他透露,中国消费者维权获胜后,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为700多元人民币,而去年美国平均每案消费者获赔35万美元,是中国每件赔偿额的3700多倍,“尽管国情不同,但中国赔偿额度明显偏低”。
鉴于此,我们能不能立即大幅度提高赔偿标准,一步到位达到美国的水平呢?答案是令人遗憾的。
这首先是因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美国是市场经济和法治文明都高度发达的国家,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后,获得赔偿动辄高达数千万甚至上亿美元,没有人觉得不可思议。而在中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只是初步建成,法治文明也远未完备,对于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受侵害后获得的赔偿,我们总体上还处在“补偿损失”的阶段,即受害方受到了多少损失,施害方就相应给予多少赔偿。《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种赔偿实际上只是补偿。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须双倍赔偿消费者损失的规定,具有惩罚的性质,但由于许多侵权行为并非必然有欺诈的故意,所以这一规定不能普遍适用,其杀伤力十分有限。
其次,“法难责众”也是一个无奈而现实的考虑。补偿性赔偿的确很不合理,它不但对施害方几乎起不到惩戒作用,有时甚至会起到变相鼓励的作用。好比甲打了乙一个耳光,被判只需赔偿乙50元医药费,那么甲很可能不以为耻,反而认为花50元打别人一个耳光很值。但是,当一个社会中经营者打消费者“耳光”的现象大量存在,是让经营者赔偿消费者50元好呢,还是赔偿50万元更好?如果赔偿50万元,必然出现两个结果:一方面,众多被打“耳光”的消费者纷纷跑到法院起诉;另一方面,许多经营者根本赔不起,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如果一定要强制执行,经营者只有破产关门,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折中的做法是,适当提高“打耳光”的赔偿金额,比如先从50元增加到500元,这样既考虑了法院受理诉讼的能力,减轻“责众”的压力,也考虑了法院执行判决的能力,避免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还应当看到,如果一个社会的市场秩序不规范,法治建设长期滞后,经营者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往往自身也是不良市场秩序和恶劣法治环境的受害者,他们在经营中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未必没有转嫁他们自身所受损失的意思。这有点儿类似于这两年媒体热议的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因此现在不宜也无法彻底予以清算。我们固然有理由要求所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都支付高额惩罚性赔偿,可是又该由谁来对他们的损失进行高额赔偿呢?
也许,只有等到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接轨之时,中国式赔偿的惩罚力度才能真正向发达国家看齐。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安于现状,以为在当前国情条件下惩罚性赔偿就一定无法施行。只有逐步提高消费侵权赔偿额度,加大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才有希望逐步减少消费侵权现象,推动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才能像发达国家那样,让少数胆敢打消费者“耳光”的经营者付出极其高昂的代价。
江宁工商查获大批假冒恒顺陈醋 本报讯
近日,有消费者向南京江宁区工商局投诉:本想买瓶“恒顺”陈醋,哪知回家一尝,口感极酸,再看商标标识,色彩浓淡不均,字迹模糊,疑是假冒。
执法人员按投诉人指明的位于江宁区东山镇某烟酒店调查,货架上果然摆出标注“恒顺”品牌、字迹模糊的陈醋。调查询问时,鲍姓老板交待,他是以每瓶1.8元从南京长虹路一家批发部进了1600余瓶,加价2角钱出售。刚开张就被查了。
为查明长虹路上的这家批发部“恒顺”陈醋的来源,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经抽样送恒顺醋业有限公司检验,该门市部出售的“恒顺”陈醋均为假冒侵权产品。江宁工商立即依法扣留该批产品。(李大业江经俭)
无锡捣毁一特大制假酒窝点 本报讯
在普通自来水里兑入一定的酒精,再加入些许添加剂,就成了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出厂的系列“交杯情”白酒。12月13日,无锡锡山工商局东亭分局在辖区一物流仓库查获了一吨多散装的假“交杯情”酒以及一大批酒精、焦糖色素等制假原料。
当日,东亭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东亭镇新光路8号一物流仓库内有人在制造假酒,将酒精、香料、自来水勾兑成瓶装酒经销,并且是半夜勾兑,每次持续时间20多分钟。分局接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物流仓库进行突击检查,还未进入仓库,就闻到一股刺鼻的酒精味。屋内有勾兑酒精的痕迹,塑料桶有20多个。执法人员从一小房内搜出10箱红色包装的“交杯情”白酒。据当事人女老板反映,这些白酒是她2003年从四川一厂家进的货,因为亏本后就不经营该酒了,这些酒都是存货。另有执法人员此时传来了消息,搜出了三大桶涉嫌用于勾兑的酒精,此时,该女老板仍咬定酒精也是当初的存货。
而接下来的事实,女老板就无法抵赖了。执法人员从仓库一隐蔽处搜出了几大包“方大”甜蜜素和柠檬酸,这些一般都被小作坊用作兑酒的“糖料”,执法人员同时搜出一张香料进货单上显示,女老板还从一香精香料公司购买了一批乙酸乙酯,货品的生产日期是今年的9月4日,这就与女老板所称“2003年后再也没有做过酒类经营”情况不符,而在一本类似账簿的记录本上,赫然写着女老板和不少菜场、酒店有酒类经营往来。
最令人吃惊的是,在该仓库的后面,执法人员发现七八百只“焦糖色素”塑料空桶。据介绍,焦糖色素是一种食用染色剂,可以用来给酒着色,很多造假酒者将其用于黄酒和洋酒中。因为焦糖色素含有砷、铅、汞等有毒元素,摄入过量对人体有害。
工商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大量酒精、柠檬酸、焦糖色素等制假原料、数百瓶勾兑好的“交杯情”假酒、2000余公斤散装白酒以及制假工具全部查封。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品昌叶锋) 用了“汰渍”仍留“污渍”
宝洁辩解:国标测定方法影响检测 照片上的个人形象不好看,你会埋怨照相机吗?相信多数人不会。汰渍洗衣粉去污力不达标,一些人却埋怨起国家标准来,让人觉得好生奇怪。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布了洗衣粉的比较试验结果,12种洗衣粉样品中,由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的“汰渍”净白去渍自然清香无磷洗衣粉是唯一去污力不达标产品。对于这一结果宝洁表示,汰渍各款产品都是合格达标的产品,并坚称:“通过了以先进的国际标准方法进行的测试”的汰渍洗衣粉,消费者完全可以信赖。
上海市此次比较试验的12件样品均由工作人员从两家大型超市中随机购买,涉及8家生产企业,包括奥妙、汰渍、碧浪、白猫、洁霸、立白、威白、雕牌、超能、奇强、佳美等市场上的主流品牌。
比较试验由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上海站依据国家推荐性标准GB/T13171-2004《洗衣粉》,对样品的外观、表观密度、总活性物含量、总五氧化二磷含量、游离碱、pH值及去污力等7个项目进行了比较。检验结果显示,受检的12件样品中,“汰渍”净白去渍自然清香无磷洗衣粉去污力不符合国家标准,13%的洗衣粉较难去除酱油和油渍。
“有汰渍,没污渍”,汰渍洗衣粉广告一向以超强的去污力为卖点。对去污力不达标这一试验结果,宝洁称汰渍产品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将问题矛头直指检测标准。汰渍品牌相关负责人认为,宝洁执行的企业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的原则方法,选取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污渍进行洗涤对比,而国家标准则采用模拟装置测定。模拟和实际污渍的不同,对检测结果有一定影响。
在宝洁的官方网站,针对此次试验结果,宝洁向消费者发出了题为“汰渍净白去渍洗衣粉值得您的信赖”的公开信。信中称:在产品的开发和测试过程中,汰渍通过了以先进的国际标准方法进行的测试,综合去污力优于标准洗衣粉。
对于洗衣粉的标准问题,记者致电国家洗涤用品质检中心。该中心有关专家对记者介绍说,国家推荐性标准中,去污力是指一定浓度的洗衣粉对炭黑油污布(比如衣服上的机油污渍、墨水污渍)、蛋白污布(如血迹污渍)、皮脂污布的去污能力。国家推荐性标准规定洗衣粉去污力应大于标准粉去污力。这位专家表示,难以简单评判哪个标准要求更高。
由于《洗衣粉》国家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宝洁采用自己的企业标准无可非议。但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现在洗衣粉虽然没有强制性标准,但有GB/T13171-2004的国家推荐性标准,就应该首先以这一标准为主。即使是企业自己制定的标准,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另外,无论是制定什么标准,都应有一个“从高”的原则,制定高标准,而且标准之间必须要能衔接上,一定要吻合才行。
汰渍比较试验结果引起了业界对洗衣粉标准的广泛议论。有关人士甚至呼吁,将洗衣粉推荐性标准改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对这一说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说,对于涉及安全和环保的产品往往才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如果国家要对洗衣粉的性能上制定出强制性的标准,无疑会对企业造成太多的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汰渍洗衣粉去污力不达标有“前科”,早在2005年,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公布的10种不达推荐性标准洗衣粉,汰渍净白去渍无磷洗衣粉也在其中。
赵陕雄 制售假冒多乐士被查处 本报讯
日前,南京市浦口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其辖区内查处了一起制作并销售假冒油漆辅料的案件,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所有假冒成品和制假工具,并给予其一定经济处罚。
经查,该销售商是多乐士牌油漆的经销商,为谋取暴利,今年5月以来,指使地下黑作坊生产加工假冒多乐士的乳胶漆、腻子粉和熟胶粉,至案发已在市场销售了10余吨,获取巨额暴利。浦口区工商认为,该行为已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目前,执法人员已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了彻底清查,并暂扣了大量假冒成品和制假工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孙立武)
邳州八集工商长效监管食品安全 本报讯
邳州八集工商分局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五项长效监管机制,促进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完善日常巡查制度。按照邳州工商局提出的“六查六看”的要求,管区执法人员定期对辖区市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检查进货台账登记情况,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警示和责令改正。二是规范专项检查制度。根据机关的工作部署,在一定的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对辖区局部食品经营区域和重点监控食品进行检查。三是健全食品申诉、举报受理制度。除在分局里建立12315消费申诉举报站外,还在各超市、村民委员会设立消费权益联络站6处,随时调处消费纠纷。四是建立健全应急制度。建立工商分局对举报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对当场能够认定的,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控制涉嫌食品流通的机制,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处理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五是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商分局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明确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当追究的违法、违纪行为。(李景亮张鹏程)
盱眙工商查处3家假宝洁经销店 本报讯
12月13日,盱眙工商局执法人员会同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一起,对辖区内3家洗化用品商店(批发部)进行突击检查,依法查扣了大量假冒“宝洁”系列产品。
检查人员首先采取暗访摸底的方式,逐个检查各洗化用品商店、批发部经销的洗化用品质量情况,暗访中发现城区内有3家经营户经销假冒“宝洁”系列产品。该局经检大队迅速研究制定行动方案,12月13日下午,执法人员会同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一起,兵分三路,对暗访中发现的3家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一举查获大批涉嫌侵犯宝洁公司商标专用权的洗化用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张新生徐晓祥)
江宁质监查处不合格车用油案 本报讯
日前有驾驶员向南京市江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他在辖区国道某加油站加了35升93号汽油,但将车开出几百米后,车自动熄火了,再也打不着,只得请拖车将熄火车拖走。他认为所加汽油有问题,要求严查。
江宁质监局立即派员调查。经抽样送权威验测机构检验,结论为“该油品达不到国家车用油产品标准”。
调查询问时,该加油站老板交待,当前油品紧张,供不应求,都在抢生意做,所以也不管好坏从外地购了20余吨,但真不知道是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当即令其停止销售,就地查封。(李大业李先飞)
建湖工商查获万余元假冒名酒 本报讯
11月下旬至今,建湖工商局在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击假冒、侵权的委托代理人的协助下,对全县名牌酒类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查获了18箱假冒和侵权名酒产品,价值万余元。工商部门对这些假冒产品予以了没收,同时责令售假者停止售假行为,并处以罚款。此次清查行动,推动了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有效地维护了名牌商品形象,净化了市场环境。(朱政广曾亚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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