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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套卖出蚕丝价

消协调解店方补偿



2007-11-12 08:35:44
   本报讯 昆山市消保委锦溪投诉站近日接到一封锦溪镇党政办公室信访件办文单,要求调查处理一起消费者投诉案。原来,上海游客徐某10月27日来锦溪镇旅游,在锦溪镇蚕丝坊业主谢长根店购买一条6斤蚕丝被,双方商定每斤70元,付款400元。徐某回家后一称,发现去掉被套后,蚕丝胎只有4.5斤重,故以少斤短两为由向锦溪镇人民政府投诉,并在信中写道:“锦溪的旅游资源不亚于周庄,且人气在上升,但少数奸商给锦溪镇抹了黑,也影响到旅游资源的评优。”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工商部门一定要调查处理好此事。

  接件后,分会工作人员马上与当事人双方取得了联系。经了解,该纠纷的发生原因主要是对销售蚕丝被还是蚕丝胎理解不一,且经营者没有当场解释清楚,使消费者造成误解。现投诉方徐某要求按每斤70元的价格补偿其1.5斤的差额共计105元,而店方提出其被套成本为92元,只能补偿徐某差价13元,后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由店方补偿投诉方徐某50元,双方都表示满意。鉴于此类纠纷已屡次发生,消保分会联合工商部门当即决定择日召开全镇蚕丝被经营户行业会议,帮助经营者认真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观念,改进服务态度,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打造“诚信苏州,消费天堂”的优良消费环境。

  

作者:王传兴/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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