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齐鲁晚报》7月22日报道,自今年9月1日起,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标准提高到15万元。新规定如此快地出台,与一个山东孤女王珊珊的遭遇密切相关———“女子被火车碾掉双脚案促铁路赔偿新规出台。”
这个时候,我就在想,一个不合理的法令、条例、规定……需要多少人用悲惨经历甚至生命去不断触动才能得到纠正?如果说这是法治进步所必须付出的代价的话,那么,我要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从尽可能轻的悲惨经历中获得纠偏火花,从尽可能少的悲惨经历中获得纠偏动力,乃至从可以预见但尚未发生的事件中敏感地进行反思,应该成为一种积极追求。就像对“女子被火车碾掉双脚案”,我们应该想一想:是不是那个暂行了28年的条例应该被反思、被终结?
可以从王珊珊的遭遇反思很多问题,甚至可以因此改掉很多不合理规定。比如,王珊珊是个孤儿,没有身份证,也就无法在起诉时提供必须提供的当事人身份证号码。不能提供身份证号码就不能打官司,这个规定也该作古了。
一个山东孤女的悲惨经历,到底可以引发多少思考,取决于有关部门愿意在多大程度上进行思考。但我觉得,如果有关方面懒于思考,而是坐等一个个血淋淋的事例来推动,才被动进步,那么,我们对有关方面的考评机制,是不是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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