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平江县的邓镪保正盼着政府和媒体给他讨回公道。几年前,他指证县里一位局长受贿。20天前,他被判刑后的原局长一伙当街殴打,还被迫下跪,写下欠款条和作伪证的声明。(7月11日《中国青年报》) 我注意到,所谓“被判了刑的原局长”,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在缓刑期间,“原局长”仍然能够大发淫威,毒打证人,并威逼证人写下“作伪证”声明。可见这个罪犯何其嚣张!刑是判了,可他不仅不认罪,不悔过,反而迁怒于证人。这真是法律的悲哀! 更可悲的是,在毒打过程中,110民警来了,也“没起什么作用”。110民警如此不作为,证人邓镪保便生活在这样一种执法环境之中。 证人惨遭打击报复的例子,可谓多矣。鞍山市国税局李文娟举报后遭受打击和北京市某医院保安员祁利刚作证后遭“辞退”的事件,人们至今记忆犹新。邓镪保被侮辱的事件,再一次向人们提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如何加强证人保护? 虽然我国法律中也有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例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十分笼统,没有可操作性。结果往往导致“都管都不管”的状况,使证人保护成为空话。此外,这样的保护措施是在证人受到打击报复后的措施,不具有前瞻性。就证人保护来说,最重要的还在于报复之前的预防性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