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7月1日起,殡葬服务费用全面上调。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发出通知,对广州市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遗体火化费最高调至每具250元,城区内运尸费由每具120元调至180元,骨灰寄存费由每格位每年50元调至70元。根据广州市殡仪馆透露的数据,每年运回尸体3.4万具,此次提价后,仅运尸费殡仪馆每年增收可达204万元。(6月26日《信息时报》) 读着这则新闻,有个疑问始终萦绕脑际:这次调价,经过听证么?绕过听证程序由物价部门直接调价的行为,应予以摈弃。 《物价法》对听证程序作了刚性要求。《物价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里的“应当”,在法律上的阐释,就是“必须”、“必然”、“必定”,而不是“或与”、“是否”、“两可”。也就是说,涉及政府定价事宜,必须经过听证程序;否则,就是违法。失去程序的正义,很难导致结果的正义。 价格听证,就是这样必要的程序。其重要作用,就在于它将决策调整的受益者、承受者等利益相关人员同时引入决策程序。尽管它不尽完美,饱受争议,流于形式,却只能够改善它,修正它,发展它,却不能抛开它,遗弃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