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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54年8月,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根据'54宪法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文革”爆发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暂时中断,直到1977年12月才恢复,其间工作由省革委会代替。根据'75宪法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各级人大的常设机构,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于1979年12月开始建立。1979年12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1983年4月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1988年2月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1998年2月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省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权力。常委会下设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
(来源:江苏人大/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