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即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个也是江苏首个公积金地方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天,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条例》进行了解读。“惠民”特别是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支持,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体现了公积金的保障和互助特点。
低保户购经适房可“免息”
规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贴息对象:目前享受最低保障的职工及其配偶,且须是公积金缴存人。
适用条件:已购买经济适用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当前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明年1月1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贴息额度:借款人在低保期内实际归还的公积金利息的累加。如借款人未还贷款则不予以贴息,同样由于借款人逾期还款造成的滞纳金和逾期罚息均不能享受补贴。
所需材料:低保证明原件;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还款存折;公积金贷款合同。
操作流程:从明年1月初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每年贴息工作进行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其中1-6月份申请上半年的贴息,7-12月份申请下半年的,中心则在7月和次年1月进行相关的审核处理工作。对于通过审核的,将由银行一次性把补贴打到其房贷还款账户上。(详见流程图)
解读:对于以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保户来说,此项政策由于是全额贴息,相当于享受无息贷款。由于目前南京市经济适用房单价较低,一般在每平方米2000多不超过3000元,而且面积较小,多在五六十平方米,单套经适房的总价只有十几万元,除去首付外,买房人可以全部采用公积金贷款。而如果利息能全部免掉,就可大大减轻低保户的负担。以一户家庭申请8万元15年期的公积金贷款为例,贷款利率4.59%,15年的贷款利息共计30822.54元,如果这15年购房家庭都处于吃低保的状态,那就等于优惠了3万余元。
对于退出低保的家庭来说,此前有媒体称仍可享受三个月的贴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指出此种说法有误,为强调公积金的保障功能,退出低保的次月将不再享受贴息。而对于贷款之后才享受低保的购房人,贴息日期则以取得低保证明当月起计算。
中心同时强调,贴息所需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当年业务收入中划拨,而不是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不影响缴存职工利益。
大病家庭可提取公积金
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所需材料:户口簿、《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
大病提取: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
“40、45”失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登记证》、《提取声明》。
突发事件提取: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等。
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提供租赁证明、租金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费发票等;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解读:该条规定是南京《条例》中的另一个惠民亮点。其中低保、重大疾病的认定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把关。重大疾病并不以病种为界定,而是采用医保的通常做法,以医保部门累计支付的医药费总数作为依据,按今年的标准,家中有病人的医药费医保支付超过4万元的,即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凭医保发票申请提取。
个体户“加盟”公积金管理
规定:被南京市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南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南京市从业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存、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个人缴存者申办手续: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户籍在江宁、六合、浦口区和溧水、高淳县的,到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户籍在其他区的到市管理中心申请。
解读:以往住房公积金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外企、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职工,而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越来越多的城市自由职业者、SOHO一族,却不能享受公积金。此次南京市根据新《条例》,制定了《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这在全国也是一种创新。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属于个人缴存者,考虑到其流动性较大,目前对其采取自愿缴存的方式,对愿意缴纳公积金的,可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协议。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且不得超过我省规定的每月8000元的上限;缴存比例等于南京市规定的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加单位缴存比例,也即为普通职工的双倍,现在我省规定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是8%—12%,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可参照外资企业的比例,也即12%执行,以两倍计算实际缴存比例为24%。缴纳公积金之后,即可依据相关规定和约定,办理提取、贷款手续。
不过,自由职业者需有执业资格证书,一般的SOHO族不能缴存公积金。同时个人缴存者以纳税收入为缴存依据,不纳税者也不能加入公积金缴存行列。
本报记者 马祚波 王 烨 通讯员 宫吉晶
八大细则同步实施广场咨询今日答疑
今天上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街口、鼓楼、山西路、浮桥、热河路广场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区县市民广场开展《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宣传活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现场为市民答疑解惑,如想了解更多详情可前往咨询。
另据了解,为了配合南京市新条例的实施,南京市也同时制定了8个实施细则,包括《缴存细则》、《提取细则》、《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委托还贷、贷款利息补贴等,将于明年1月1日同步实施。
南京13万家庭享受公积金贷款
最新统计资料显示,今年前11个月南京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37.50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646户,合计49.41亿元。截至11月底,全市有14000多个单位、110多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05.26亿元,当前余额115.87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56.73亿元,支持130213户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还为廉租房建设累计提供资金2.56亿元,支持了政策性住房的建设。
苏州最低工资者免缴个人公积金
除了南京之外,我省其他一些城市也出台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办法。其中苏州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自本月1日起实行。
这部地方规章体现了向中低收入职工的政策倾斜,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租房用于自住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取消了所付租金在家庭收入中占比的限制,对于无力购房者起到了较大的扶持作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相应简化了手续,缩短审批期限,力争放贷资金的及时到位,使购房者真正得到实惠。
其他部分城市也在进行公积金管理的有益尝试。如常州市于200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市区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暂行规定》,对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减轻职工还贷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无锡市2005年通过并实施《关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群,首次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列入公积金缴存范畴。而这两项内容,此次均被南京市的地方法规吸收。
据了解,江苏的公积金累计归集金额和公积金贷款总额在全国各省区中均名列第一,有效地提高了市民的购房能力,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起到了促进作用。据统计,截止到今年10月底,全省城镇职工近500万人参加正常缴存,历年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资金总额突破1000亿元,达到1012.87亿元,约占全国的10%,是“九五”期末的3倍,比上年底增加187.89亿元,增幅为22.77%;缴存职工已经支取使用了406.15亿元,现有余额606.72亿元。全省历年累计向65.85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贷款703.46亿元,约占全国的12%,是“九五”期末的11倍,比上年底增加185.05亿元,增幅为35.69%。贷款回笼情况良好,已经回收274.27亿元,现有贷款余额为429.19亿元,居全国首位。全省个贷比率为70.74%。全省累计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5亿元,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