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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环境”,旨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3·15前夕,江苏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通过《精品健康导刊》,向社会通报2005年以来查处的违法案情比较典型,情节比较严重的20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南京医学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白癜风医疗广告。该广告于2005年多次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该广告以“中国发明专利:971071071治疗白癜风新突破”为题,宣称“治愈万余例无复发”;部分患者“结合巨资引进的黑细胞植入机,一周即可使白癜风消失”等内容。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禁止出现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有关规定。
2、徐继康疑难病医疗广告。该广告于2005年间数次在省内多家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4次。广告以“降伏疑难病魔创奇迹———记全国十大跨世纪杰出人才徐继康博士”为题,称“徐继康被有关部门评为全国十大跨世纪杰出人才、中华名医、中国特技名医、出生在七代名中医世家”、“美国加州大学的陈教授是乙肝患者,经徐教授一个疗程的治疗,陈教授的腹水完全消失,精神也好多了,连续治疗3个疗程后,两对半检查完全转阴,人也容光焕发,看起来十分健康”。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并利用患者名义进行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苏州圣爱医院有限公司医疗广告。2005年7月,苏州圣爱医院有限公司多次刊登“韩式整形美容中心”、“无痛包皮环切”、“男科诊疗,上海第一妇保院专家诊疗中心医院”等广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实:韩国人短期行医许可证于2005年3月24日到期后已回国。上海第一妇保医院与圣爱医院只是专科合作,也无男科范围。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4、南京康奥门诊部医疗广告。南京康奥门诊部2005年5至7月多次在省内多家新闻媒体发布“维药l+l彻底告别白癜风”、“彻底治愈急慢性前列腺顽症”等广告,广告中宣称“引进全新专利数码美国固态源前列腺治疗机,对前列腺疾病确诊率高达100%,复发率几乎为0,停药后不复发”;“用维药l+l治疗白癜风有三大优势,患者无论年龄大小,病程长短、患者面积大小,服用20天后见效,绝对无副作用,治愈后绝对无反复可能。”上述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医疗广告禁止出现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等有关规定。
5、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该广告于2005年多次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2次。该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及形象作证明,并有说明治愈率和有效率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关于药品广告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规定。并且该药是处方药,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
6、益心阳口服液处方药广告。该广告2005年10月多次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2次。该药品系处方药,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媒发布广告的规定,并且该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以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以及第十四条第(四)项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规定。
7、澳曲轻药品广告。该广告2005年多次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该药品广告使用患者的名义与形象作证明;宣称“18元体验澳曲轻,让你找回18岁的身材”、“真正的减肥明星王姬想胖就胖、想瘦就瘦,全凭自己高兴或剧情需要,因为她声称有了减肥瘦身的秘籍———澳曲轻”,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且该药是处方药,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8、金鳝消渴颗粒(苗祖唐方)药品广告。该广告于2005年8-9月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该广告宣称:“苗祖唐方是修复胰岛细胞,治疗并发症,唯一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它和所有的降糖药物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可以改善葡萄糖的利用”,该广告还以建湖和大丰两名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宣传与其他药品在疗效上的区别。该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且该药是处方药,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9、结石清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于2005年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广告以“胆、肾结石就用结石清”为题,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10、易安宁药品广告。该广告于2005年多次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该广告使用“张明启教授”的名义和患者天津市南开区马路7号龙秀芹女士的形象,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11、葡立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于2005年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该广告使用了医疗机构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规定。
12、瑞草罗布麻茶药品广告。该广告于2005年在省内多家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该广告使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宣传;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保证,称“有瑞草,高血压能治好”、“高血压患者告别终生服药历史”。此外,该药品为处方药,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以及《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13、筋骨活药品广告。该广告2004至2005年间多次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该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使用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名义与形象作证明,该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14、傲精力比尔圣坚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于2005年数次在省内多家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3次。该广告中出现了“根本上解决现代男人透支,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中药西制、起效迅速”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使用“刘先生”、“王先生”等消费者的名义做功效证明。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以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等规定。
15、普尔泰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于2005年数次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该食品广告以“普尔泰心血活力液使您远离心脑血管疾病”为题,宣传疗效;使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作证明,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以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等规定。
16、阳根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于2005年间多次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2次。该广告以“新一代阳根胶囊让男人兴奋持久”为题,宣称,彻底治愈性功能丧失(阳痿)、减退,使40岁以上患者性功能恢复,达到青年时代的旺盛性能力,及“30分钟起效、2-3周期即可根治”等医疗用语以及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以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17、勃乐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于2005年多次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该广告以“澳洲勃乐让金陵男人挺强”等为题,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称“‘勃乐’适用人群,长期肾虚导致各类前列腺炎(增生)等疾病”,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以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18、康爱新生素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于2005年多次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该广告称,“康爱新生素用高达95.41%±9.36%的肿瘤细胞杀灭率,证明了它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好产品,是肿瘤患者挽救生命走向康复的新希望”等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大量引用了患者和专家的形象作证明。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9、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于2005年多次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该广告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的规定。
20、9快9减肥茶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于2005年多次在省内多家新闻媒体发布,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3次。该保健食品广告以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称可以降血脂,抽脂的效果比“排油、吸油”高出3-5倍;是全国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无投诉用户满意品牌,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以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